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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办理流程

发布时间:2023-10-18 22:55 阅读次数:

  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:客户---寄送样品--检测公司确认--进行检测--出具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


  一、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,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(散装产品除外)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编号)、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(包装UN标记)(散装产品除外)等,还应提供下列材料:

  1.《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》;

  2.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
  3.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即GHS标签,散装产品除外,下同)、中文安全数据单(即SDS/MSDS)的样本。


  二、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,应提供下列材料:

  1.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》;

  2.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);

  3.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;

  4.危险公示标签(即GHS标签)、安全数据单(即SDS/MSDS)样本,如是外文样本,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;

  5.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。


  三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:

  1.产品的主要成分/组分信息、物理及化学特性、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。

  2.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(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),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(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);危险公示标签、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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